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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對南山人壽出售案5大原則講了1年多,資金來源合法、保障保戶及員工權益、具有專業能力經營公司、長期經營承諾、未來增資能力,但申請者要合乎金管會所有要求,卻無法從法規文字或表格找到具體答案。博智南山控股前年10月在南山人壽競標案得標,一直到去年8月底被駁回,當時保險法139-1條還未完成修法,更沒有相關配套規定,外界從一次又一次立委質詢中,似乎看見金管會要求方向,最後博智南山卻不是因為具中資逾30%被否決,而是在長期經營承諾及未來增資能力上未被認可。金管會不對外說清楚,就是要保留行政的彈性空間,准駁與否如果現在就說出太清楚、太量化的條款,官員一來擔心申請者會找出方式破解,二來萬一「社會輿論」形成共識,金管會才有轉圜空間。文官體系作事是種藝術,就像AIG多次至金管會溝通買家條件,金管會認為講得很明白,也認為AIG應可理解,最後AIG選出同樣是投資公司架構的潤成投資,金管會現在也儘可能協助潤成,尋找出讓外界能相信、金管會能核准的方式,取得南山,這過程需要彼此溝通、需要知道社會觀感,也要了解競爭者可能有的致命批評,所以標準是會變的,現階段也無法說清楚。 【摘錄工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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