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察院昨天提出「彰雲地區地層下陷案」調查報告,報告指出彰雲地區因可供應地面水源不足,目前每日僅能供應卅八萬噸,該地區「實不應再導入高耗水產業」,如耗水量高達每日四十萬噸的國光石化,否則當地地層下陷問題將持續惡化。查案監委李炳南昨天表示,該調查報告自去年九月著手調查,並非針對特定個案;監院今年一月廿六日赴彰雲地區實地履勘,要求水利署簡報當地水資源概況,同時當場約詢水利署長,並要求水利署於兩個月內,以書面報告答復監院。
水利署答復監院的書面報告中,指出彰雲地區因可供應地面水源不足,目前每日僅能供應卅八萬噸,不應再導入高耗水產業,「例如耗水高達每日四十萬噸的國光石化,以及每日十五點五萬噸的中科四期等規畫興建中的產業。」
調查報告指出,經濟部及農委會為有效遏止地層因超抽地下水而持續下陷,分別於一九九六至二○○○年間、二○○一至二○○八年間,實施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。但監委調查發現,上述方案執行成效不彰,彰雲地區地下水鹽化、地層下陷及國土流失等仍相當嚴重。
李炳南進一步表示,雲林地區不論是沿海或內陸,最大年下陷速率及持續下陷面積在上述方案實施後,呈現「不減反增」現象;當地最大年下陷率由二○○八年的每年七點一公分,增加到二○○九年的七點四公分,顯示政府的改善方案成效未如預期。
李炳南再以彰化溪州為例,二○一○年最大年平均下陷速率為每年四點八公分,稍大於二○○九年每年四點五公分。李炳南強調,調查報告列入水利署的專業見解,目的在於提醒政府提前因應、準備。 【摘錄聯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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